欢迎您进入 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 网站,当前时间: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页 | 法制新闻 | 休闲法律 | 在线咨询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合同 | 税务 | 公司
刑事 | 知识产权 | 法律解读 | 网上法庭 | 法界人物 | 律师团队 | 法律法规 | 法律百科 | 法律论文 | 金融 | 劳动 | 房产
最新动态
 
·超200人公司上新三板流程、审核标准
·企业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可行性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
·苏州中院201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
·最高人民法院在苏州举行新闻发布会
·最高法可指定基层法院审理专利纠纷
·法院裁定禁用“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
·江苏省法院举办专利案件审判业务培
·中国建较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 去年登
推荐文章
 
·超200人公司上新三板流程、审核标准及申请材料
·企业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可行性分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最新数据概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
·苏州中院201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苏州举行新闻发布会
·最高法可指定基层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
·法院裁定禁用“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
·江苏省法院举办专利案件审判业务培训班
·中国建较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 去年登记80多万件
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位置: 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 >> 昆山企业新三板 >> 专利 >> 专利纠纷 >> 正文  
最高法可指定基层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13/4/15   阅览:
最高法可指定基层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onclick=window.print(); href="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3-04/14/content_4360935.htm?node=5955#">打印onmouseover="this.style.cursor='hand'" style="FONT-SIZE: 12px; COLOR: rgb(28,28,28)" onclick=javascript:window.close();>【关闭】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发布时间:2013-04-14 15:33:57
 

  法制网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自4月15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据介绍,对于专利民事纠纷案件数量较多同时具备专利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能力的基层法院而言,该司法解释为其管辖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记者获悉,自1985年人民法院开展专利审判工作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一直实行相对集中的管辖措施,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1年6月2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第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开展专利审判初期,专利民事纠纷案件数量较少,具备审理专利民事纠纷案件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官数量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措施的实施,对于加强审判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培养专业法官队伍和总结审判经验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悉,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有效专利数量大幅增加,专利侵权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专利权人保护权利的司法需求日益增强。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使专利案件管辖权布局更加合理,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起先后批准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民事案件。


上一条: 苹果要求美法院禁售三星产品 追7.07亿美元赔偿 下一条: 没有了
相关信息

Copyright 2007-2010 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苏ICP备11059740号-1
地址∶昆山市萧林中路保利大厦604室(与紫竹路交叉口,九方城购物中心东)
电话:0512-55230800 0512-55133268 0512-55133266 传真:0512-55133266 QQ:578611403 邮箱∶ludinglawfirm@163.com
声明:本站刊载文章以共享、研究为目的;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