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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00人公司上新三板流程、审核标准及申请材料目录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14/2/23   阅览:

200人公司上新三板流程、审核标准及申请材料目录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3]49号,超200人公司上新三板须向证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一层)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一、审核流程: 
    1、【受理】由证监会“非公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受理后,非公部确定审查人员,按照审核标准(见“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3、【反馈】审核人员撰写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 
    4、【行政许可结论意见】非公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5、【封卷】 
    二、审核标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公司历史沿革股权转让、增资合法合规。城商行要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 
   (二)股权清晰 
   1、存在各种形式“代持”的要进行股东确权,上新三板确权股份数量要达80%以上。 
    2、没有股权纠纷。 
   (三)经营规范:不存在破产风险。 
   (四)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健全。 
   (五)需要省级政府出确认函的情形(确认函说明公司股份形成、规范的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承担相应责任): 
    19471日以前,经体改部门批准设立,但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定项募集的公司(内部职工股超范围或超比例发行等),或曾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2、曾在非法场外市场挂牌、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 
三、申请材料目录 
    第一章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授权文件 
  11 申请人关于公开转让的申请报告 
    12 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13 申请人董事会有关公开转让的决议 
    14 申请人股东大会有关公开转让的决议 
    第二章  主办券商推荐文件 
  21 主办券商关于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第三章 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公开转让的文件 
    31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申请人最近两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差异时,需要提供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32 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33  申请人设立时和最近2年及1期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四章 其他文件 
  41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申请人公司章程(草案) 
  43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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