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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个税将最高扣房屋原值10%装修费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13/4/12   阅览:

江苏:20%个税将最高扣房屋原值10%装修费

日期:2013/4/12 来源:观点地产网 阅读次数:670 字体:【  】 【打印】 

江苏省地税局负责人4月9日期间被问及二手房交易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细化规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姚振标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需实际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而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可以在转让所得中扣除。
  上述人士介绍,在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方面,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分两种情况规定比例内扣除。
  一是,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二是,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此外,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而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除了有相关的费用扣除政策外,江苏省二手房交易还包括了“满五唯一”住房免征个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和基金管理处处长夏玉霞表示,即个人转让购买5年(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5年(含)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减去购置原价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自住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5%税率征收契税。住房购买时间以房屋产权证登记时间和契税完税证上注明时间孰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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