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 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 网站,当前时间: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首页 | 法制新闻 | 休闲法律 | 在线咨询 |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 | 婚姻家庭 | 损害赔偿 | 行政法律 | 合同 | 税务 | 公司
刑事 | 知识产权 | 法律解读 | 网上法庭 | 法界人物 | 律师团队 | 法律法规 | 法律百科 | 法律论文 | 金融 | 劳动 | 房产
最新动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房产过户:买卖、赠与、继承哪个划
·苏州全面禁止新建商业地产“售后包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被认定有效
·年内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江苏:20%个税将最高扣房屋原值10%装
·江苏高院应对“新国五条”落地新情
·温州一小区业主大会获法人资格 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
·两部门筛选房产税试点扩围城市 或划
推荐文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房产过户:买卖、赠与、继承哪个划算?
·苏州全面禁止新建商业地产“售后包租”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被认定有效
·年内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江苏:20%个税将最高扣房屋原值10%装修费
·江苏高院应对“新国五条”落地新情况 假离婚要
·温州一小区业主大会获法人资格 系全国首个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两部门筛选房产税试点扩围城市 或划定免征面积
位置:首页 >> 房产律师
 位置: 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 >> 昆山房地产律师网 >> 建筑规范 >>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标准 >> 正文  
江苏实施首个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
【字号 】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12/6/17   阅览:
江苏实施首个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
关键词:江苏 高层建筑 消防管理 直升机 停机坪 南京律师
  

  刊载日期:2012-6-4  来源:新华网

  【关键字】  江苏 高层建筑 消防管理

  建筑高度超100米的高楼应建立消防队;达到一定面积的超高层重要公共建筑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江苏5月31日发布首个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于6月1日起施行。

  高层建筑系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由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据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李立志介绍,江苏全省共有高层建筑3万余幢,其中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300余幢。2009年以来,江苏高层建筑共发生火灾229起,直接财产损失410多万元。

  李立志介绍说,《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江苏首次以高层建筑为主体下发的专门规定,在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前提下,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根据《规定》,今后,建筑高度超100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居民住宅楼将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等组成的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等任务。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等,将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

  此外,病房楼等人员不易疏散的高层建筑将设置避难层。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箱内将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重要公共建筑,将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上一条: 没有了 下一条: 江苏实施首个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
相关信息

Copyright 2007-2010 昆山律师网-昆山律师事务所-江苏鹿鼎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苏ICP备11059740号-1
地址∶昆山市萧林中路保利大厦604室(与紫竹路交叉口,九方城购物中心东)
电话:0512-55230800 0512-55133268 0512-55133266 传真:0512-55133266 QQ:578611403 邮箱∶ludinglawfirm@163.com
声明:本站刊载文章以共享、研究为目的;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