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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岛:门外看法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3/5/28     阅览:
黑暗岛:门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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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7 17:39:22转自陈光武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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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岛:门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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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两天有小朋友告诉我,和人打口水仗了。

  我不太留心这些,偶尔也就看看,看了也不加入“打仗”行列。

  伍雷《为权利而斗争》一文中,提到了一位判官——

  

  直觉,这位“右笔判官”是银海法院的一位法官。当然,这篇文章也有一些意见很是衷肯,但是,由于其对5.21事件主要事实的描述是颠倒黑白甚至捏造,不负责任的,所以这篇文章,文品和人品都有问题。这不得不让我说话。

  

  话说得这般严重,倒勾起我对这篇文字的兴趣。

  我把“右笔 ”的《对北海银海区法院审理孟荣展受贿案件审辩冲突事件的冷思考 》(下称《冷思考》)找出来看了。

      对法律,我是门外汉,也不打算研究它。

     所以,下面的话,纯粹“门外看法”。

 


                               

    《冷思考》说:好好想一想,问题出在哪里?

  这样挺好。

  法理和法律问题,留给左右笔们说去,我在这里只说一些属于常识的东西,切合我门外的身份。

  先说“栽赃公检法”,几十年来,我们看到很多办错案的“公检法”,好像从来没见过律师“栽赃公检法”成功的例子,如果我孤陋寡闻,请“右笔”试举一例?

  这属于常识。如果违背常识,等于睁着眼睛瞎说。

  我也不同意这场争端是律师“恶意利用法律的表现”,更不是律师“下作”,由此得出律师是“道德品质问题”的结论。

  你只是法官,你不是道德评判师。

  两相比较,我倒是以为伍雷的判断“文品和人品都有问题”更切合。

其次说,“李杨律师故意挑起冲突,制造事端,迫使庭审无法下去,让其他10多名律师陪坐一天,责任全在于李杨律师”,这个判断是武断的。

关于这一点,我在下面让一个小孩说话。

  

                     3

    “右笔”好像对死磕很有成见。

  这一点有些和我相似,但又不完全一样。

  相似的地方,我们都不喜欢死磕。

  不似的地方却比较多。

  我在《律师团》里说——

    

  在法庭庄严理性的环境中,杨金柱或类杨金柱式的“杨氏刀法”,总有一天会退出辩护舞台。因为在那里,只需要理性、智慧、平和、耐心。天平不是倾斜的,每一个最后走出法庭的人,无论罪与非罪,人人都有着人的尊严与庄重,人人都充满对法律的敬畏……

  

  想来,中国人都渴望我描绘的“理想法庭”早日到来。

  只有这样的法庭出现,死磕的历史使命才会完成。

  但是现在,它的退出还是不时候!

  为什么会出现“死磕”?

  那是因为中国公权力肆虐、冷漠,已然年深日久;因为60年来从来就没有人把它关进过笼子,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早就被冷漠傲慢的公权力剥夺殆尽。

  死磕是石头夹缝中顽强生长出来的一棵小草。

  如果当事人的权利被剥夺,我支持律师的死磕。

  如果“右笔”觉得这话过于偏激,可以站出来批评,我欢迎。

  如果不屑于论理,那么请回答我——

  中国大地上,有我描绘的理想法庭吗?

  宪法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请问你拥有有几款?

       宪法规定“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你如果有,请出示选票。

       这些权利哪里去了?谁剥夺了?

      你没有,我也没有,那么,我们先不忙谴责死磕,先来争取这个。

  国家主席宣誓就职的时候,举手表示“忠于宪法”.。

       既然主席忠于宪法,请把这些属于我们的权利还给我们,先把这个讨到手。

       有了这个,你我才有批评的权利。

  我想,你无论是左手判案,还是右笔判案,这个浅显的道理,你是懂的。

  

                 4

     《冷思考》说:

    “杨李律师被强行带出法庭后,得知其辩护权被法庭没收,知道不妙,作“绝食”抗议,当然算不得绝食,李金星说的“无吃饭活动”比较贴切。绝食活动也只是场闹剧,法院不急也不理,搞得杨不好下台。”

  

     这不大像一个判官说的话,如果他是判官,也是憋脚的。

     可以“没收”财产,辩护权无法“没收”。这般说,我倒是觉得“右笔”有点外行了。

     说解除比较妥帖的话,那是谁呢?

     当事人,当事人家属,或者律师自身。

     我想解除的原因不外是:当事人不满意,律师自身身体不适,或刑事犯罪,或其他特殊原因。等等。

    如果一定要“没收” 辩护权,权利不在法庭,不在左右笔。

    如果当事人获得辩护的基本权利被“没收”,“没收”者是法官的话,这是公权力越位,违宪。

   《冷思考》又说——

听说法院也作了充分准备,态度坚决,意图公开庭审录相,发建议处罚书,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再允许杨李辩护。只是在XX过问下,才提出有条件恢复辩护权的协商意见,好让双方都有个台阶可下。


  建议最好不用“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样弄不好会很被动,我们已经有先例在),只要“公开庭审录相”一条就足矣。

  我倒是认同刘志强的《维护律师辩护权的联合声明》中说的:呼吁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律协组成独立调查团,彻查杨、李二律师被逐出法庭事件:如果律师违法,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果法官违法,亦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看完录相,再打屁股,该谁是谁。

  遗憾的是我们没看到“公开庭审录相”。

     “公开庭审录相”是收拾律师最有效的武器。

     可惜法院最终不肯把这一招杀手锏亮出来。

  还要请“右笔”不要动不动就把“得益的是外资网络公司和境外媒体和敌对分子,为他们提供了“优秀”的“民主”素材”这些话搬出来(建议你把这个句子修改得像样一点,免得像“尔等”一般闹笑话)。

  就事论事最好。心怀恶意,而且帽子太大了,戴在哪颗脑袋上都不合适,对吧?

  我最感兴趣的是“XX过问”一句。

    中国一些法官没有脊梁,只有两个原因——

  “XX过问”太多。

  无良律师不时来勾兑,一勾兑,就有银子;律师的无良,根子在法官那里。

  

 

                      5


    《冷思考》遭遇了口水讨伐。

  我浏览了一下网上的口水,好像很多人声讨“右笔”,有扯嗓子骂的,有批评的。自然也有喝彩的,但是少,恶骂居多。

  我想最让人气闷的是那个小宝宝,他居然喊出了——

  在这里我可以告诉你,你这是在污蔑知道吗?

  宝宝说:我在庭审现场。我的旁听证座位号是57号第三排,在律师拍桌子之前发生了什么,你知道吗?我来告诉你:在排除非法证据的陈述中,公诉人发言不举手,多次打断当事人的陈述,不停地逼问当事人,口气一如公安局审犯人一样。这是法庭不是公安局!你们有什么权利这么对待当事人?

    宝宝又说:只要当事人一提到广西区政府官员和纪检委,审判长连法槌都不敲就无理打断当事人的陈述,伍雷律师一再举手示意提出请让当事人把话说完,难道这是无理的要求吗?最后审判长恼羞成怒,以伍雷律师扰乱庭审秩序为由将其“架”出庭外并有其暴力行为,使得伍雷律师右脚脚趾骨骨折。虽然我只是一个旁观者,但是你泼脏水的行为让我无法忍受!

    你不是说法院要公开庭审录像吗?好啊,我们这些网友正想看一看。如果法院不理亏,傲慢的公权力主动找杨律师和伍雷律师谈吗?我不明白律师错在哪里?难道就是因为当事人在陈述过程中提到广西区政府的官员和纪检委的严刑逼供吗?

    审判长还解除当事人律师的辩护权让当事人自辩或另请律师 我想问一问哪条法律赋予你们这样的权利?

     我猜想,这应该是小孩,引用文字还要帮他加上标点。

    他说理也不老道,有点气急。

    即使这样,那些问题,也够让“右笔”为难了。

    判官应该有点风度,你总不能说,小孩,这里没你的事吧?

 


                  6


  因为写《律师团》,我对一些法庭现象做了整理研究。

  在中国法庭上,如果清理其间的违法,更多的是法官;因为他是庭审的组织者。如果清点当下各式法庭违法,法官为最。

  一位二十年法律从业者判断是:历来都是这样。

  还有另外的东西可以佐证:中国不绝如缕上访大军的产生,根源在法庭那里。没有一个中国人愿意吃饱了撑着,花钱费力,有的甚至几十年如一日,不停上访。那是因为他在中国法庭上得不到公正裁决所致。

  不公正裁决,根子在法官那里。

      在法庭上,律师基本无法也不愿意在法庭上违法,或用违法的方式对抗法庭。

  如果有律师违法,几乎全是在法庭之外,以勾兑的方式,与法官、检察官一对一进行。别的地方我了解不多,这样的例子,北海比比皆是,这一点“右笔”比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清楚,如果他是判官的话。

  中国的司法现状,使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

  如果法庭违法,我们怎么办?!

  

             7

  虽然有一些限制,譬如,可以对法庭的违法庭后反映情况,事实上,这一招并不灵验,对违法庭审起不到任何阻止或对抗的作用。

  法庭违法,就是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损害。

  律师的职责既然是维护当事人利益,一般情形下,法庭不违法,律师就是依法辩护;

法庭违法,当事人就需要你积极抗争,维护权益。

      正是后一种现象普遍存在于中国法庭,才催生了中国律师的死磕。

  如果法官对律师使用法律之外的方式对抗违法法庭有意见,认为他们不尊重法官、蔑视法庭权威的话,请从另外角度思考问题:如果律师不抗争,任由法庭违法下去,就是对法律最大的不尊重。

  譬如北海“5。21”绝食事件,法官并没有意识到他的违法,要求回避制度,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律师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律师采用了,怎么就成了“恶意利用法律的表现”?怎么就“闹庭”了呢?

    律师既然提出回避了,你依法定程序办理就是;走完程序,再进入法庭审理。

    你凭什么认定人家要求回避就一定不合理呢?

 

 

 

                    8

    伍雷的《为权利而斗争》一文写到——


   刑事审判法庭上一次性暴力驱逐两名律师,在世界范围内都不会多见。一个正常的国家,一次性驱逐律师有可能举国震惊。但是,在我脚下,我的祖国,却在接二连三的发生类似的事件,以至于已经司空见惯。我们不禁要问,律师们,究竟错在哪儿?法官们,职业共同体们,驱逐律师的勇气究竟来自哪里?而且,更有甚者,有的法官还口出狂言:你们敢死我们就敢埋!我们,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究竟要弘扬什么,宣扬什么,传递什么呢?苦逼的中国刑事辩护律师!

  

      司法的黑暗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了。

  说“你们敢死我们就敢埋”这样话的东西,已然习惯了冷漠,无非仍然活在过去的梦里。

  这些角色能不能醒过来,无关大局。

  或者,他正在做过去式“中国梦”也未可知。

  

  

                    9

  过些天,我想去看看庭审,如果不限制的话。

  我无意去批评别人,因为你难保你说的就正确。

  但是我相信我的眼睛,如果我们还不老眼昏花。

  北海很小,如果冒犯了“右笔”,只好请原谅;我不是律师,不长于口辩;但找个地方泡上一壶茶,与你理论,讨教,也可以。

  只要你敢放下法官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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